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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十五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团委:

  为更好地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顺利跨入大学校门,实现上大学的梦想,团省委、省青基会决定联合楚天都市报开展“十五助贫困大学生”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户籍在湖北省。

  2.家庭贫困的农村家庭子女,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低保户、单亲家庭、孤儿、残疾、因病致贫户、下岗特困等类型家庭的学生。

  3.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三本以上高校录取的应届大学新生。

4.暑期参加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希望家园”建设,并在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为留守儿童提供志愿服务的贫困大学新生优先推荐。

5.没有获得其他同类助学金资助。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8月6日前)。接此通知后,各地应及时联系本地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办以及相关高中学校,公示本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十五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二)推荐(8月7日-8月11日)。申请人经高中所在班主任进行品学鉴定并签署意见,学校签章后向县级团委推荐。

  (三)审查(8月12日-8月16日)。县级团委对学生的申请表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签署审核意见,将受助学生申请表、书面申请理由、高考成绩单、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申请学生汇总表(附件2)等资料于8月16日前寄送至省青基会(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四)复核(8月17日-8月21日)。省青基会会同楚天都市报对各地上报的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入待资助学生数据库供捐方认捐。

  (五)公示(8月22日-8月28日)。经社会捐方认捐的学生成为“十五助贫困大学生”活动助学金拟资助对象,在楚天都市报、湖北共青团网、省青基会网站予以公示。

  (六)资助(8月29日-9月8日)。拟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成为“十五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正式资助对象,届时省青基会按照受助学生提供的本人有效银行卡号,直接将资助款一次性划入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三、相关要求

  各地团组织要本着“雪中送炭”的原则,及时做好贫困大学生的统计摸底工作,组织并指导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确保将关爱送给最需要帮助的学生。

省青基会联系人:刘意,漆文君

联系电话:027-87367273(传真)

电子邮箱:hbxwgc@126.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七号,邮编:430071

   

附件:1.“十五助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2.“十五助贫困大学生”申请学生汇总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