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湖北省社会发展和青少年成长的需要,创办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环境保护事业;
(二)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三)支持、推动并组织实施青少年问题的研究工作;
(四)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五)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基金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相互合作。
本基金会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活动,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做到公开、透明。